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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智库

中研教育智库管理办法

2022.03.01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实践与营地教育委员会

专家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是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研学实践与营地教育委员会(简称中研委)作为其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坚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宗旨,致力于促进我国青少年研学旅行、综合实践及营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实践与营地教育委员会专家智库(简称中研教育智库或中研智库)是本委员会的高级智囊部门,旨在汇聚各领域专家和产业精英的群体智慧,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研究和探索未来新型人才培养方法,为政府部门决策和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中研智库专家分为驻库专家和特聘研究员两种类型,均为兼职。驻库专家为学术型、管理型专家;特聘研究员为实践型、技能型专家。智库专家是一种荣誉职务,只有在教育、文旅、科技、艺术、管理、卫生、公益等青少年成长相关领域取得优秀成绩或具备相当学术研究水平的人士,才能获得聘任。

第四  为高效管理智库专家资源,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智慧优势,同时保障专家们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家的选聘

第五条  选聘流程

由委员会提名、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简历和资质(成果)文件,秘书处进行初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中研委颁发聘书。

第六条  选聘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无失德失信记录。

2、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3、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有社会公认的成果、成绩、贡献,或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4、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科研、实践和交流活动。

第七条  选聘范围

1、正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

2、中小学校校长、学科带头人、德育主任、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

3、各地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或政协、教育局、文旅局、关工委、共青团、文联、妇联等单位的退休干部。

4、教育集团、文旅集团、艺术团体、文化机构、或大型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高管。

5、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文学家、非遗传承人、文化名人、体育名人等。

6、各类与青少年教育相关的基地、营地以及从事研学实践、劳动教育、营地教育的机构负责人。

7、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企业家、慈善家、社会活动家、公益项目负责人等。

第三章  专家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  智库专家的权益

1、以中研教育智库专家名义,对外进行学术、专业、产业交流。

2、经委员会同意后,以中研委专家和研究员的身份申请各类研究课题或项目。

3、自带课题的专家,可以申请在委员会立项。

4、受邀以贵宾身份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考察、调研、讲座及决策咨询等活动。

5、专家的优秀研究成果,委员会可协助推广。

6、专家所在单位可申请中研委或智库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经审定合格,由中研委颁牌匾。

7、共享智库人脉资源。

第九条  智库专家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智库管理制度。

2、保证个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所获荣誉和奖励证明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保证只在合法合规的项目、活动和场合中使用本智库专家身份。

4、不得有损害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中研委及中研智库的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5、积极参加智库和委员会组织的课题、项目和活动。

6、积极参与智库建设,推荐优秀人才进入中研智库,为智库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  专家的管理

十条  智库设秘书处,负责智库的日常管理和专家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任期三年,期满重新选聘。任期内有成果、成绩或对智库建设有贡献者,可自动续聘。

第十二条  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智库任何活动和项目,或与智库无任何交流互动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若有违法违纪、或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被立即解聘;如给委员会或智库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有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实践与营地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研学实践与营地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