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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研学新动向:北京鼓励博物馆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社会教育

2020.07.25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为充分发挥北京地区博物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助力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及“博物馆之城”建设,日前,北京市文物局正式印发关于北京地区博物馆开展社教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同时,博物馆要创新教育理念和传播方式,把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堂教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主题教育等活动的实施有机结合,增强博物馆分众教育的针对性。

 

(北京市文物局官网截图)

  意见强调,博物馆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传统节日为载体,策划推出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阖家团圆同心筑梦美好氛围的精品展览和文化活动,并根据本馆实际情况适时延长开放时间或举办夜场活动以满足广大观众假日文化需求。

  在规范讲解服务方面,意见指出,对常设展览、临时特展要提供定时专业讲解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为观众提供更多班次的公益性讲解。专职讲解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合理依托志愿讲解力量补足,也可根据本馆实际情况适度开展预约讲解服务。博物馆应提供充足的语音导览设备,结合智能导览等多种自助方式,满足观众深度解读展览的需求。

  意见提到,鼓励全市各类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将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博物馆研学活动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应切实符合办馆宗旨和特色,在深入挖掘馆藏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的基础上,提供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年龄层次、接受能力的教育活动。鼓励博物馆与学校、教育部门、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各类教育机构等以合作、授权、委托等方式开展博物馆社教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的开发和实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地区博物馆开展社教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文物〔2020〕829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充分发挥北京地区博物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助力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及“博物馆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博物馆社会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教育是当代博物馆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博物馆是教育的特殊资源和重要阵地,被誉为社会教育的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博物馆的藏品资源优势和社会教育特长,深入挖掘和系统阐述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对博物馆公众教育资源进行梳理整合,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有利于推进博物馆教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不断创新博物馆教育的实施理念和开展形式,尊重和满足观众利用博物馆的多元化需求,对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和社会教育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博物馆社会教育应做到善于挖掘和讲好“中国故事”,用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文化、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不断增强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文化深度和厚度,凝聚坚定文化自信、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和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服从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坚持教育为本。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提升文化素养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文物保护利用和优秀文化发展成果。

  (三)坚持均等便利。博物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实施教育活动项目应做到深挖掘、广覆盖,做到文化、文物惠民,适应时代发展和观众需求,创新教育理念和传播方式,把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堂教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主题教育等活动的实施有机结合,增强博物馆分众教育的针对性。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本馆接待服务总体情况及观众群体特点,细化和完善教育项目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门票优待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重要指示精神,为让更多人民群众走进博物馆、走近文物,持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国有博物馆应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非国有博物馆应立足于本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门票优待政策范围标准。相关优待政策应于本馆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公告,并通过官方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挖掘传统节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充分发挥馆藏文物资源优势,用先进文化引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以传统节日为载体,策划推出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阖家团圆同心筑梦美好氛围的精品展览和文化活动,并根据本馆实际情况适时延长开放时间或举办夜场活动以满足广大观众假日文化需求。

  (三)规范讲解服务

  对常设展览、临时特展提供定时专业讲解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为观众提供更多班次的公益性讲解。专职讲解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合理依托志愿讲解力量补足,也可根据本馆实际情况适度开展预约讲解服务。博物馆应提供充足的语音导览设备,结合智能导览等多种自助方式,满足观众深度解读展览的需求。适时开展馆内中层及以上干部和业务人员的讲解服务培训工作,促进岗位间交流协作,以中层及以上干部和业务人员走进展厅提供专家讲解服务为契机,增进博物馆与观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满足新时期观众个性化需求。于本馆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讲解服务班次公告,同时要求开放服务区域工作人员向观众做好解释工作。

  对非本馆人员开展的讲解活动,需经馆方同意;如使用扩音设备、对其他观众观展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馆方可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场。

  (四)参与馆校共建

  加强与教育系统联动,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使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建立博物馆资源和学校教育交流互动平台,积极参与“博物馆之春”等系列活动,申报北京市教委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加入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课外辅导教师团。

  鼓励全市各类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将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纳入年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可结合学科教学计划,与教育目标相适应的博物馆合作建立教学实验基地;各馆可与高等院校联合推出与教学内容、研究方向相契合的特色展览,开展以展助教、成果转化等活动。

  (五)规范研学活动

  博物馆研学活动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应切实符合办馆宗旨和特色,在深入挖掘馆藏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的基础上,提供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年龄层次、接受能力的教育活动。切实做好开展研学旅行课程的基础工作,配备相应的教育活动场地、专业人员、教学设施设备;提前对接研学服务对象,共同制定研学活动内容并提供相应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研学评价机制,确保课程质量。

  对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本馆内举行的研学活动,可与研学旅行主办方或承办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书,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实施预约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精品文化服务“走出去”常态化

  积极拓展常态化的精品文化服务“走出去”模式,整合本馆各类资源,深入挖掘藏品文化内涵,定期开展特色文化讲座,参与或举办文物鉴赏、文化解读、展演活动等,把高品质文化产品延伸至社区、周边院校、部队,形成良性互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到博物馆开展先进文化、民族团结、科学普及、党史知识和国防教育等活动。

  (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博物馆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主动、统筹用好北京博物馆志愿服务总队这一平台,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标准,切实以首善标准树好博物馆“窗口”形象。

  (八)培育教育项目品牌

  博物馆教育项目应避免同质化、碎片化倾向。各馆应基于博物馆独一无二的收藏、研究、展示资源,开发具有代表性和原创性的教育活动和项目。

  (九)改进和创新博物馆教育工作机制

  鼓励博物馆与学校、教育部门、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各类教育机构等以合作、授权、委托等方式开展博物馆社教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社会教育活动的开发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