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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发布

2021.08.17
索引号: 0022779351/2021-001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2021-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政办规〔2021〕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


哈尔滨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3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2022年构建起普通高中家校社协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机制,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形成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效保障师资和办学条件;探索构建“一端培养创新拔尖人才、一端满足学生个性成长、中端协同发展优质特色”的橄榄型高中教育发展新样态,基本形成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全面落实“五育并举”

  (一)落实新时代德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向学生讲好学科背后的故事,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以实践活动为载体,拓宽实践育人渠道,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哈尔滨市红色教育资源、自然与人文特色资源,开展好“五色”教育;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增强学生宪法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立志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重任;创新思政课教学方式方法,凸显思政课关键地位。

  (二)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以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创设情境,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作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思维和科学素养;建设书香校园,培育校园文化,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开齐开足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至少1.5小时,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大力开展冰雪、足球等体育运动和特色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组织舞蹈、戏剧等活动,开设冰(雪)雕、版画、剪纸等龙江特色课程,增加学生美育体验,丰富美育活动内容与形式;重视劳动教育,保障劳动教育课时、师资和场地,利用国家和省市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实践项目,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练意志,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三)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借助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现代企业、美丽乡村等平台,有效开发配置社会教育资源,到2022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1所稳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围绕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军事国防、地方特色等教育主题,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要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走进军营,深入农村、社区、医院、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和体验活动;鼓励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四)完善综合素质评价。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使用好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依照省定统一评价档案样式,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探索教育教学综合性、增值性评价办法,分享16所省级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学校经验。

  三、推进课程改革与实施

  (五)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各区县(市)要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哈尔滨示范区和37所示范校建设,发挥10个学科示范基地、6个市区共建合作体、3个校长发展共同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领航示范学校。

  (六)优化课程实施。全面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高质量实施新课程方案,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基于共同基础,满足多样化选择的校本课程;课程建设及实施中全面落实核心素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推动社团活动课程化;鼓励学校开设STEAM课程及体现龙江、冰城文化历史类等特色课程,实现选修课程多元化。

  (七)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建立市、区、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加强课程实施全程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省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严格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对于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在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等方面探索普职融通实施路径;完善学校线上课程资源,提高线上教与学管理水平。

  四、创新教学组织管理

  (八)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教育教学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指导学校建立选课走班指导中心,倡导开发使用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统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要素,实施“一区一策”“一校一案”,建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适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的选课走班管理体系,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强化集体主义教育,加强行政班、教学班管理,完善一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形成导师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主管理作用,提升自主管理能力。

  (九)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落实学科核心素养;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合作学习技能,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积极探索基于情境的教学设计,在启发、互动、探究、体验中,打造学生学习共同体;探索递进式教学,加强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开展跨学科、项目化、研究性学习,提升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推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教学新常态;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探索阶梯式作业,提高作业的设计质量和研究能力。

  (十)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服务与监管能力,强化学校教学管理的主体职能,加强教研部门教学指导与引领,落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探索实施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实施教学常规检查,强化备课、上课、作业、学习辅导和质量监测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常规管理,定期实施高中教学质量调研和学业水平评估;出台《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保障实验教学条件,优化实验类课程设置,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与实践;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出现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等现象,减少高中统考测试和日常考试,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深入开展好课后服务,做好“五育”培养、渗透和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开展学生发展指导

  (十一)提高指导实效。立足学生身心发展和未来社会需要,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生涯规划能力,加强学生生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和生涯辅导课程的专业化程度,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和促进终身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自我规划,更好适应高中生活,提升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十二)健全指导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机构和指导制度,组建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指导教师培训;通过学科渗透、讲好学科背后故事、个别咨询、专门课程、专题讲座、班(团)会、职业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发展指导;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条件,为学生职业生涯体验提供实践场所;鼓励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探索高中与高校联谊合作,推进高校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在专业设置、选拔要求、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

  六、持续研究考试和招生制度

  (十三)深化考试命题研究。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深化教研指导,整合师资力量,科学研判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教学导向,深化课程标准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命题研究;持续开展高考论坛,深入研究“一核四层四翼”,优化备考内容;开展命题技能培训,开展高考和学考等模拟试卷命制、检测、质量分析及区域数据比较性研究,加强试题形式和情境设计的创新融合,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科学设置试题难度,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组建命题专家队伍,加快市级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升命制模拟考试试题能力,提高命题质量。

  (十四)规范学业水平考试。以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要求,组织好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考试;组织好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的语数外、政史地、理化生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提升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合格性考试达标率;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等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

  (十五)深入研究高校招生改革制度。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深入研究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指导学校强化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招生录取机制、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分析研判;强化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的意识,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落实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七、实施多样化有特色办学

  (十六)启动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利用哈尔滨教育云平台,推进信息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逐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信息化建设,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构建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现代教学模式,探索建设智慧高中,争取在2030年前基本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

  (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实施错位发展,以转变育人方式为主线,以深化课程教学为抓手,凝练特色教育内涵与定位,探索建设一批特色高中,打造一批特色项目、研发一批特色课程,形成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梯队,推动特色高中互联合作高质量发展;区县(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师资队伍建设、设备配置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探索建立针对特色高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监测机制。

  (十八)探索构建“橄榄型”高中教育新样态。一端探索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模式和途径,向省级中学生“英才计划”培养基地输送优质生源,打造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学校,通过提供大学先修课程、高校协同培养等方式,努力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并输送创新后备力量;一端加强高普衔接,积极对接具有艺术、体育等特色的高等院校,深化艺术、体育等特色项目建设,培养专业教师队伍,开展学生专项培训,打造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的一批普通高中;中端立足高质量发展,通过市区共建、领航示范发展共同体、省级“探路”项目及特色高中互联合作发展等,深化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新课堂、新评价改革,“十四五”期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一所优质特色高中。

  八、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

  (十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基于选课走班教学需要的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优先配齐普通高中学校教师;设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用账户”;提高教师待遇,加强绩效考核,优化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班主任、支教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教研部门制定调研方案,组织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专项培训,实现全覆盖,借助哈尔滨教育云平台优质资源,推进高中学科教师培训日常化、制度化;深化教师基本功考核,借助领航示范发展共同体等优质平台,加大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师资培训力度,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二十)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完善学校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项目,实施市、区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实施新高考所需要的教室和实验室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

  (二十一)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确保达到每生每年1600元的财政拨款省定标准。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区县(市)要建立普通高中教育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全面落实区县(市)级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将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深入研究解决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的师资和校舍资源配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

  (二十三)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分配工作,确保新课程顺利实施;发改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并落实学费标准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足额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人社部门要为普通高中学校补充教师提供支持,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住建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资源规划部门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多规合一”。  

  (二十四)强化考核督导。落实好国家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和质量监测办法。教育督导部门要在督政过程中,把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在督学过程中,注重督导学校探索和建立适合本学校办学发展实际的新的育人模式。

  (二十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优秀师德师风楷模;要及时解读普通高中发展相关政策,严禁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积极营造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良好氛围,推进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