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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我省新课改明确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这三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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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根据文件,学生高中三年至少修满 144 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程 88 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 42 学分,选修课程(校本课程)14 学分。
说明: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不少于 14 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 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 8 学 分。
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 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修习要求。学分认定应公正、公平、公开,要确保学分认定的科 学性、权威性和真实性。 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 课程,获得更多学分。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主体是学校,其他详见文件正文。
来源:综合黑龙江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