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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2019.07.10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 年 37 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 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 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 主办方 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 承办方 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 供应方 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4.2 研学旅行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3 研学旅行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5 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
5.1 主办方
5.1.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1.2 应对研学旅行服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5.1.3 应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
5.1.4 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2 承办方
5.2.1 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
5.2.2 符合 LB/T 004 和 LB/T 008 的要求,宜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 GB/T 31380 的要求。
5.2.3 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2.4 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 100 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5.2.5 应与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3 供应方
5.3.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3.2 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5.3.3 应与承办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 人员配置
6.1 主办方人员配置
6.1.1 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